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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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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4 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见附表)。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合格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附表:

污染物质名称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

二类民用建筑工程

游离甲醛 (mg/m3 )

≤0.08

≤0.12

苯 (mg/m3 )

≤0.09

≤0.09

氨 (mg/m3 )

≤200

≤400

氡 (Bq/m3 )

≤0.2

≤0.5

TVOC (mg/m3 )

≤0.5

≤0.6


一类建筑: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二类建筑: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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