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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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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08〕37号

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考 试 时 间考试科目考试方法9月6日9:00~12:00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闭卷笔试9月6日14:00~17:00核安全综合知识闭卷笔试9月7日9:00~12:00核安全专业实务闭卷笔试9月7日14:00~17:00核安全案例分析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自2008年起在《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增加《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内容。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mep.gov.cn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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