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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主要思路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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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对区县环保局环评管理的业务领导

  一是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情况每月报市环保局备案;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同时抄送市环保局。二是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检查制度。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对其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档案。同时,要求对辖区内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跟踪检查,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填报跟踪检查记录表并报市环保局,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意见。三是建立考核和监督管理机制。将区县建管工作中环评审批质量、项目验收质量、日常监督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考核。

  四、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强化了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明确了申报、环评、备案、预验收、验收等五个法定环节。一是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项目申报,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意向,对选址、产业政策符合性、环保政策符合性、规划的符合性等提供初步意见,明确环评形式、等级、审批权限,为项目业主提出咨询服务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二是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要将建设项目环保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通过环保设计图说备案审查,保证“同时设计”的落实。三是加强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市民环境投诉纠纷的处理。在核实群众投诉的事实后,责令项目业主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于主要因经济利益出现的矛盾,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化解矛盾。四是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在项目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投入试生产并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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