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实施差别电价、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近一年来对180个淘汰类企业共实现差别电价收费7200万元。
该市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了甄别和分类,从2006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列入编号的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按照规定,今后3年内,该市将淘汰类企业或生产设备的差别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
高耗能企业将经历一个逐步提高电价的过程,从2006年10月1日起统一提高为淘汰类每千瓦时0.10元,限制类每千瓦时0.03元;从2007年1月1日二次提高电价,再到2008年1月1日三次提高电价,淘汰类每千瓦时0.20元,限制类每千瓦时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