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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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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污染控制全成本分析基础上进行选择

   从污染控制全成本角度分析,如果一项技术能够节约土地、减少长期的维护费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当前的成本看起来高,最终成本可能还会低。而如果只看到部分成本,没有充分分析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全部成本,往往会在项目执行以后带来额外的成本或者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在全成本基础上进行比较和判断才能真正反映一种技术或工艺的竞争能力和适应性。现在国内的很多工艺比较方法和方式太过表面,在没有全面进行分析的综合的基础上,仅仅判断垃圾的吨处理成本来鉴定技术或工艺的优劣、甚至经济上的比较都是不科学的。

   对于经济成本考虑的层次和范围,将取决于不同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环境问题看重的长远程度。在中国将协调发展作为国策的宏观背景下,简单考虑单元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至少要综合考虑直接的环境成本,这一选择会与前一阶段对技术的经济性判断不同。可以肯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加剧,环境成本的长远性权重会进一步加大。

   但是执行全成本的判断需要建立一种全成本的核算机制,使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得以量化,并与项目收益获得合理衔接。

四、 垃圾行业的发展需要必要的政策和保障

  垃圾行业的物质流与许多行业和产业发生关联,因此对垃圾问题的解决更加需要来自政策和法律层面的保障。一般来说政策保障包括系统性的规范政策和技术标准。

   在系统性规范政策方面,国际上有例可循。为了挡住像洪水一般涌进欧洲大陆垃圾填埋场的电子废弃物,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酝酿了近10年的环保双指令——《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这两项法规强制性地带动了全球电子垃圾的源头控制,并且对物质循环全过程实施了整体规划和协调。

   WEEE指令规定: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按其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比例,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根据这项指导性法律,欧盟所有公民在购买新的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都有义务妥善处理废弃产品,国家有关部门要增设此类废旧产品回收站,但不得将回收费用转嫁给消费者。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虽然代价很大,欧盟考虑长远利益,义不容辞地采取了这些大胆的环保指令。这两个环保法规确定了要达到的目标,大多数机制将由市场来运作。其动机是让公司在注重环保的同时追求降低成本,同时得到有环保意识顾客的积极支持。环保双指令体现了垃圾行业与社会经济的密切而复杂的关联,是其丰富的社会性内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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